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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罚款”的账务税务处理,各种情形并不一样

信息来源:企业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7-14 11:58:36  

企业经营过程中,免不了各种“罚款”,包括收到罚款、支付罚款,各种情形账务税务处理不尽相同,本文一一分析。

  一、卖方收取买方罚款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格113万元;约定乙公司定期提货。乙公司逾期提货,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其罚款11.3万元。

  (一)业务定性

  这种情形其实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

  应当一并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若须反映罚款情形,可以单独另起一行,在按照13%适用税率开票同时,备注“罚款”事项。

  (三)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4.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3万

  二、买方收取卖方罚款

  例如:甲公司购买丙公司一批原材料,(含税)价格113万元;因质量问题,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丙公司罚款11.3万元。

  (一)业务定性

  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向供应商收取(扣除)罚款,属于销售折让。

  (二)发票开具

  丙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折让后金额开具发票。若折让原因发生之前已经全额开具发票,则丙公司应就折让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三)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9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01.7万

  或者: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借:原材料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三、公司向员工收取罚款

  例如:甲公司因员工张三迟到,对其罚款50元,从工资中扣除(比如张三应发工资4000元)。

  此属于非经营活动范畴,不涉及增值税,不开具发票。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000

  贷:银行存款  3950

  营业外收入  50

  四、公司因违反法律被政府处以罚款

  这种情形也非经营活动范畴,不开具发票。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此类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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