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完善征地制度需改革征地权的纵向配置模式

征收程序最为重要,国家征地权的规范化也主要从征收程序着手。必须肯定,我国的征地程序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土地征收程序的逐渐完善,却未能有效约束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因征地纠纷引起的恶性冲突事件依旧时不时地见诸报端...

黄宇骁:日本土地征收法制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以《土地收用法》为中心,以《城市规划法》等特别法规定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征地程序分为事业认定和收用裁决两个阶段。在公共性保障方面,日本首先通过立法列举的形式限定收用适格事业,再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方法确保了征地计划的具体公共性。这其中,“根据规划的公共性确保”理论要求在审查城市规划事业公共性的同时必须对城市规划本身进行审查。在损失补偿方面,原则上应当采取完全补偿,但法律将补偿金计算时间点提前到发布事业认定告示时,排除了开发利益,一定程度上有着适当补偿的含义。...

对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房屋拆迁依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叫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即征地拆迁);另一种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

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征收目的和征收补偿制度两个方面存在的缺失,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做出了分析。就法律经济学而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必须首先解决两大难题:第一,如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来明确土地征收制度的目的;第二,如何在土地征收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目的必须要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对土地的补偿应当市场价格为准,让农民从征收后的土地增值中分享利益。这也是经济学中资源效率配置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直接要求。...

最高法:有征收必有补偿,征收决定不等同于完全丧失土地收益!

土地被依法征收并作出征收决定之后,是否就说明了征地农民已经完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被征地农民完全丧失对所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呢?请参看仝山林诉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

最高法判例: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强拆责任主体的推定

一般情况下,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收主体在征收决定中明确的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清理地上物等具体征收工作。故,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宜推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适格被告,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最高法判例:在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对房屋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赔偿诉讼,如何处理?

当事人位于国有土地上地房屋被违法拆除,对此提起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损失已经获得相应补偿。当事人如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另行依法寻求救济,其再对被征收房屋损失(除应予补偿事项之外的扩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行为作出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经批准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前提下,省级人民政府据此作出的批复行为,属于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非行使法定批准权限的新的独立审批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最高法院:无证房屋不能直接和违法建筑划等号!

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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