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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解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遇到的问题

信息来源:税屋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7-15 16:13:36  

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有很多热点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好啦,这些让你困惑不已的“难题”,今天,都会得到解答!今年,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你遇到过这个问题吗?

  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何新的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热点问题

  问: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答: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开票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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