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与绝对权。物权取得、变动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外界加以展示。登记就是一种展示的方法。通过登记可以清晰准确地展现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权。
二、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只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善意信赖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不动产交易就应当得到保护。
因此,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当事人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判断作为交易标的物的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不动产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较快完,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三、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
首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了解城市土地的自然状况,以及房屋的布局、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需要了解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和原有房屋的各种资料,以便合理的规划建设用地,妥善安置原有住户,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对拆迁的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房地产买卖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都涉及房地产权属和房屋的自然状况,这就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该房地产的位置、权界、面积、建筑年代等准确的资料。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国家能够细致全面掌握境内不动产情况,为征收各种赋税服务。如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中,当事人没有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土地或房产登记机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能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推行各种调控政策提供了决策的依据。例如,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国家可以准确地判断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城镇居民的居住情况等,以便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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