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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房地产律师尽职调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0-07-16 13:40:30  

一、基本案情

2001年7月,河北三河燕化公司准备与北京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紫宸苑住宅小区项目。为查清对方底细,燕化公司聘请北京市嘉华律师所作为法律顾问展开调查。在一番审查之后,嘉华律师所作出了结论:项目确实在金晟公司名下。燕化公司这才放心地向金晟公司支付了1亿元项目转让费,买下了紫宸苑住宅小区项目,同时燕化公司向嘉华律师所支付了100万元的高额律师费。可到了2002年5月,燕化公司发现在紫宸苑住宅小区项目的土地上,另一家公司已开始施工建设。燕化公司展开了紧急调查,结果发现金晟公司根本不是紫宸苑项目的所有人。

调查发现,金晟公司的一个股东确实签订过紫宸苑项目的转让协议,还私自上报立项申请,骗取了北京市计委对该项目的批复。但因为一直没支付转让款,金晟公司的3个股东最终退出了项目。紫宸苑项目被转让给了别人。可在此情况下,金晟公司刘国利等人还打着紫宸苑项目的名义,凭借失效的规划文件,与蒙在鼓里的燕化公司签订继续开发紫宸苑项目的协议,诈骗燕化公司人民币1亿元。目前,刘国利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警方至今返还了燕化公司2140多万元人民币,但仍有8000万元投资没追回。

二、案件分析

嘉华律师所作为燕化公司该项目的法律顾问,没有尽到相应的调查义务,按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首先要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嘉华律师所既没对紫宸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审查,也没对金晟公司是否具有资质等级进行审查。在燕化公司被骗之前1个月,组成金晟公司的3家股东公司就一致声明退出紫宸苑项目,并已向朝阳区计委递交了终止项目开发的请示。而嘉华律师所仅仅依据失去效力的市计委批复,就认定了金晟公司仍拥有紫宸苑项目。

燕化公司认为嘉华律师所的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敷衍了事,造成巨额损失,已构成严重违约。因为嘉华律师所已向北京市司法局主动申请注销,燕化公司一纸诉状将原嘉华律师所的3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律师费1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但被告的合伙人仍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们表示受委托后到金晟公司了解情况、审查大量的文件,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已经履行了《委托协议》。

法院最终支持了燕化公司的诉求,认定嘉华律师所提供法律服务时存在重大过错,履行《委托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对燕化公司支付1000万元定金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考虑到燕化公司自身也有失察之责,法院判决3名合伙人共同赔偿燕化公司800万元,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

在过去,因遗失重要证据、泄露商业秘密、超越代理权限,律师被委托人告上法庭的事情偶有发生。但通常案子的标的只有几万元或十几万元,判赔上百万的案子凤毛麟角。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如今,律师在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的执业风险也越来越高。在现代企业中,律师提供的专业调查分析和专业判断已成为企业决策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如果律师的工作过程或者工作结论出现错误,就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的风险。所以,委托人应委托专业房地产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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