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权公示原则,设立或转让物权,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
出租人不得同时要求承租人加速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解除合同,若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同时行使上述两项权利,该约定违背公平原则的,法院有权调整。...
征收程序最为重要,国家征地权的规范化也主要从征收程序着手。必须肯定,我国的征地程序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土地征收程序的逐渐完善,却未能有效约束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因征地纠纷引起的恶性冲突事件依旧时不时地见诸报端...
日本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以《土地收用法》为中心,以《城市规划法》等特别法规定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征地程序分为事业认定和收用裁决两个阶段。在公共性保障方面,日本首先通过立法列举的形式限定收用适格事业,再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方法确保了征地计划的具体公共性。这其中,“根据规划的公共性确保”理论要求在审查城市规划事业公共性的同时必须对城市规划本身进行审查。在损失补偿方面,原则上应当采取完全补偿,但法律将补偿金计算时间点提前到发布事业认定告示时,排除了开发利益,一定程度上有着适当补偿的含义。...
房屋拆迁依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叫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即征地拆迁);另一种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
确定系争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固然要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但有时也不得排斥《合同法》的适用...
《民法典》第35条第1款修改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规定强调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即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房屋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有必要先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一理论分析...
基于各种特殊原因,借名购房及不动产借名登记在我国并非少见现象,由此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所购房屋的物权归属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回应。...
预告登记已失效。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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